网站首页    新闻动态    关于《陈跃华地块(原东平新华工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部分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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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陈跃华地块(原东平新华工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部分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 基本信息

陈跃华地块(原东平新华工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部分用地)位于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罗庄村,分南、北区域两部分,地块总面积41272m217175 m2+24097 m2=41272 m2)。该地块原属罗庄村农用地,后被征收并转为工业用地,并出让给陈跃华用于东平新华工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根据《关于陈跃华东国用(2009)第12号地块土地分割的证明》,地块分割为南北两侧,北部四至为北至罗庄村土地、东至罗庄村土地、南至陈跃华、西至平湖路,南部四至为北至山东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至罗庄村土地、南至罗庄村土地、西至平湖路;现北部已转让给山东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部正在办理收储、转让手续。本次调查地块范围区域原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根据《东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等文件,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1、陈跃华地块(原东平新华工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部分用地)位于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罗庄村,分南、北区域两部分,地块总面积41272m217175 m2+24097 m2=41272 m2)。该地块原属罗庄村农用地,后被征收并转为工业用地,并出让给陈跃华用于东平新华工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的部分用地使用。根据《关于陈跃华东国用(2009)第12号地块土地分割的证明》地块分割为南北两侧,现北部区域已转让给山东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部正在办理收储、转让手续。其中,地块北部区域四至为北至罗庄村土地、东至罗庄村土地、南至陈跃华、西至平湖路;南部区域四至为北至山东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至罗庄村土地、南至罗庄村土地、西至平湖路。

2、德赢vwin客服 于20211月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在2006年之前为农田,地块历史存在东平新华工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东平宁威电子有限公司、东平顺极六和饲料有限公司、山东贺昇房车制造有限公司等,重点区域为原料堆场、煤堆场、煤气站/热煤气炉、煤渣堆场、玻璃/玻渣清洗区等,识别特征污染物为苯并[a]芘、砷、汞、总铬、挥发酚、总石油烃(C10-C40)。因此,综合以上情况分析,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查明该地块污染状况。

3、本次调查按照分区布点法及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地块内土壤采样点位19个(含6个堆土点位),地块外对照采样点位2个;除S1点位鉴别孔钻至8m7.1-8.0m为粗砂,揭露浅层地下水)、S11及对照点为表层土0-0.2m、堆土点位为0-2.0m外,剩余钻孔点位最终钻孔深度为7m;共采集送检土壤样品83个(地块内81个,含61个地块样品、12个堆土样品、8个平行样;地块外2个)。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检出重金属和无机物7种(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9种(氯仿、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四氯乙烯、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苯)、总石油烃(C10-C40)、总铬;检出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未超过《北京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中住宅用地类筛选值。

4、本次调查共在地块内新建地下水监测井3眼、新建上游对照监测井各1眼(建井深度均为8.0m),共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包括1个平行样品)。检测结果显示:铜、砷、铅在所有或部分地下水样品中有检出,汞、镉、六价铬、26种挥发性有机物、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类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大多数常规指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地块内1件样品(W1点位)的氯化物浓度达到地下水IV类标准,2件样品(W1W2点位)的总硬度和硫酸盐浓度、1件样品(W1点位)的溶解性总固体和硝酸盐氮浓度达到地下水V类标准;对照点样品的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浓度达到地下水IV类标准,总硬度、硫酸盐浓度达到地下水V类标准。根据该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并对比对照点检测结果分析,该地区中浅层地下水化学类型为Mg2+Na+SO42-Ca2+等,超标原因主要是受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影响。地块内及周边区域的地下水均不作为饮用水水源,不存在暴露途径,不会对未来居住、工作人群造成健康影响。

综合以上内容,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满足后续规划用地要求。

三、调查建议

1、在该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预防地块环境污染,维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

2、在地块再开发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内容。

3、地块内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建议及时清理、运输至指定场所进行安全处理,在清理过程中,应避免堆放物的遗散。

 

委托单位/委托人:陈跃华
编制单位:德赢vwin客服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18906334230

关于《陈跃华地块(原东平新华工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部分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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